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关于建设银行黔东南州分行刘贵川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黔东南金复〔2024〕6号
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
你行《建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刘贵川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贵报〔2024〕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贵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