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年连收6张“罚单”,海南矿业石碌铁矿分公司安全成了问题
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日前,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碌铁矿分公司(以下简称“石碌铁矿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昌江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石碌铁矿分公司违法事实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石碌铁矿分公司处以罚款2.3万元处罚。


记者注意到,2024年8月11日,石碌铁矿分公司地下采矿场-120米中段2#卸载站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矿工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30万元;2025年3月5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4万元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10月9日以来,石碌铁矿分公司已经收到6张“罚单”,累计罚款金额达179.3万元,主要涉及安全领域。
公开信息显示,石碌铁矿分公司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子公司。公司官网显示,海南矿业成立于2007年,由复星集团与海南海钢集团共同出资成立,201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69),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党委书记刘明东。
海南矿业业务布局从铁矿石逐步拓展至石油、天然气以及新能源产业,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稳步提升,在2024年海南民营企业50强中位列第12位,在中国冶金矿山企业50强中位列第2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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