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2023〕54号)
(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3〕5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朱颙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标;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6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深圳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