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转自:青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南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德武 王永辉 | |
单位 | 名称 | 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马忠德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已离职保险销售人员未及时注销执业登记;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个人消费贷款及生产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续贷及借新还旧贷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75.2万元罚款;对李德武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处2000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