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更名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赣金监复〔2023〕34号
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更名的请示》(赣中银报〔2023〕10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降格后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简称中国银行赣江新区支行,英文名BANKOFCHINALIMITEDGANJIANG NEW DISTRICT SUB-BRANCH。更名后营业地址不变,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外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更名的全部手续并向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