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县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毕金监复〔2023〕31号
中国银行毕节分行:
你行《中国银行毕节分行关于辖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县支行开业的请示》(毕中银报〔2023〕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县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海边街道海边社区明珠大道阳光100国际新城5号楼一层6号门面;业务范围为:总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三、中国银行威宁县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延期开业报告,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