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高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同金管复〔2024〕51号
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
《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关于辖属阳高支行开业的请示》(大中银报〔2024〕18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高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大同市阳高县高柳街88号博景雅苑小区S1商业楼1248-1、1258-1、1268-1号商铺。
二、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业务;总行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四、你分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该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开业延期申请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