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峪关监管分局关于师飞中国银行嘉峪关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嘉金监行许〔2024〕32号
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
《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拟任师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甘中银报〔2024〕2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师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峪关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