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金融监管分局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云都支行更名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黔南金复〔2024〕30号
贵阳银行黔南分行:
你分行《贵阳银行黔南分行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云都支行更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西苑支行的请示》(贵行黔南报〔2024〕3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云都支行”更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西苑支行”。
二、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将更名事宜通知客户,妥善清除原机构名称标识、标记,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自本批复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分行领取金融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报刊上或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
五、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更名并向我分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复文件失效。
特此批复。
黔南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