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奥康及实控人王振滔等被公开谴责
中新经纬6月11日电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奥康)及公司实控人等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网站11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ST奥康)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至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公司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 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上交所指出,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6条、第2.1.7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组织、指使相关员工实施案涉事项,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王进权组织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财务工作,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违规事项中的部分事项,上交所已于2023年8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纪律处分决定(〔2023〕108号),本次对此不再重复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时任总经理王进权,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衡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ST奥康及相关责任人此前已因上述事项被浙江证监局罚款。
据ST奥康5月16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振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进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翁衡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年报介绍,公司主要从事皮鞋及皮具产品的研发、生产、零售及分销业务,产品种类主要有商务正装鞋、商务休闲鞋等鞋类产品以及皮具配套产品。拥有自有品牌“奥康”“康龙”,并代理休闲品牌“斯凯奇”和运动品牌“彪马”。
一季度,公司营收7.59亿元,同比减少15.34%;归母净利润2259.94万元,同比减少44.66%。
二级市场上,ST奥康11日收报4.94元,涨幅2.49%。(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