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龙宇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财联社4月30日电,龙宇股份公告,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徐增增、公司总经理刘策、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晔侃、公司财务总监卢玉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龙宇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财联社4月30日电,龙宇股份公告,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徐增增、公司总经理刘策、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晔侃、公司财务总监卢玉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