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宇监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此前存在信披问题或遭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文|肖文竹编|深海
7月10日,*ST龙宇发布关于监事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ST龙宇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解丰出具的《关于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获悉李解丰的配偶陆惠亚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陆惠亚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期间累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3笔),交易金额合计4.83万元;累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4笔),交易金额合计4.82万元。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易收益=(卖出交易额-买入交易额】,即4.82万元-4.83万元=-96元(未扣除交易佣金等其它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惠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ST龙宇称公司及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查相关情况,李解丰及陆惠亚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依照上述规定,陆惠亚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但由于陆惠亚本次短线交易亏损96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查,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系陆惠亚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陆惠亚于交易期间未征询李解丰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相关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其个人基于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而独立作出判断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之情形。李解丰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深表自责,其与配偶陆惠亚均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和处理,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李解丰与配偶陆惠亚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监管规则的学习,确保所有涉及人员充分理解相关规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还将定期检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并敦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规范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或其他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4月29日,*ST龙宇发布收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ST龙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723959H)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ST龙宇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ST龙宇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龙宇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盘时仍持有*ST龙宇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龙宇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