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04证券简称:鼎龙科技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迪凯·城星国际A座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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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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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66号庆春发展大厦B座16楼证券投资部
3、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5、股东或代理人可采取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请自理。
2、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报名登记,并于参会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66号庆春发展大厦B座16楼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人:周能传
联系电话:0571-86970361
传真:0571-88391332
电子信箱:investor@dragon-chem.com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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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04证券简称:鼎龙科技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0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至0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dragon-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20日下午13:00-14: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0日下午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史元晓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周菡语女士
财务总监:李丽君女士
独立董事:谢会丽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20日下午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至05月17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dragon-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能传
电话:0571-86970361
邮箱:investor@dragon-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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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777号《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8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89,18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1,434,164.8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749,835.1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62号)。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投证券作为鼎龙科技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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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国投证券对鼎龙科技自本次发行证券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鼎龙科技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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