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方正电机、ST花王、国瑞科技索赔征集中

http://ddx.gubit.cn  2023-10-23 23:20  ST花王(603007)公司分析

2023年4月19日,灵康药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月11日,灵康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衡财保团队·炜衡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除了灵康药业以外,最近还有方正电机ST花王国瑞科技荣科科技广西能源思创医惠等股票可索赔,其线索征集正进行当中,相应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灵康药业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可索赔

经查明,灵康药业(603669)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灵康药业关联方情况。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灵康药业47.09%股份,持有浙江灵康益冠实业有限公司100%股份,陶灵萍为灵康控股、灵康药业、益冠实业实际控制人,并且陶灵萍同时兼任灵康控股董事长、灵康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益冠实业执行董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益冠实业为灵康药业的关联方。

二、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灵萍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指使、组织相关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将灵康药业资金划转至益冠实业银行账户,累计发生15,000万元,占灵康药业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80亿元的10.14%。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灵康药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灵康药业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方正电机被立案后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023年6月25日,方正电机(002196)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6月9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8月16日,方正电机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据了解,2018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差错。

2018年6月,时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敏通过公司供应商以支付开发费形式实际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1,250万元,构成非经营性占用,直至2023年7月4日才归还资金及利息。

2018年底,方正电机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给广西三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批产品,并由广西三立销售给广西玉柴,其中最终未实现对广西玉柴销售的部分,不含税金额1,471.35万元,在2020年退回方正电机。方正电机在2020年收到退回产品时以存货采购形式入账,并在加工后对外实现销售,造成2020年度营业收入虚增1,471.35万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6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花王信披违规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ST花王(603007)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公告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是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23年3月15日,ST花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4月3日,ST花王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在2019年报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是ST花王的关联人。

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国瑞科技参与虚假自循环业务被处罚

2023年9月6日,国瑞科技(30060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11月8日,国瑞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瑞科技立案。

经查,国瑞科技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国瑞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2020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25,875,443.97元,虚增营业成本185,617,728.60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7,715.37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8.72%,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2年11月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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