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坤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3,852.6168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加工、制造,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汽车空调和压缩机(除特种设备),汽车空调系统及其配件、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转向系统零部件、电机轴、输入轴、输出轴、高精度汽车转向零部件的生产。
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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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光裕
公司名称:上海北特光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兴文路1388号
法定代表人:靳晓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140.32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8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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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仅为子公司单体报表。
(三)江苏北特
公司名称:江苏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昌路63号
法定代表人:靳晓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通用机械及配件的制造、加工及销售。
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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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苏机器人
公司名称:江苏北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澄湖路58号12号楼1楼
法定代表人:潘磊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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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未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系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能够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982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金额,指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可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金额,指任一时点总额度,含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理财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手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
(五)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
2、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7)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5494亿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主要行业涉及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人员38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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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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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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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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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总体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及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别人员投入工时、费率等因素,预估不含税金额为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最终审计费用以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洽谈金额为准。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四)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六)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七)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增加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其他备案事宜;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如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一)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情况、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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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暨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监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10万元/人·年,按季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2025年度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授权事宜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授信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授信总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9,900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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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方式涵盖多种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项目贷款、保理业务及超短期融资等融资产品。具体授信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动态调整。
在融资担保方面,除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方式外,还可采用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处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