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02:15  新宏泰(603016)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03016 公司简称:新宏泰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5,929,6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下属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同比增长11.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9亿千瓦,同比增长28.1%。2022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687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25小时。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建设投资完成7208亿元,同比增长22.8%。其中,核电677亿元,同比增长25.7%。电网工程建设投资完成5012亿元, 同比增长2.0%。十四五规划、“双碳”、“新能源”、“新基建”等国家密集出台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给行业带来了新的需求和机遇。在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政策的促进下,在“双碳”经济的影响下,国内电网改造带动能效产品的需求急剧增长,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技术升级及产业变革,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在新能源光伏、风电、充电桩、储能、轨道交通、数据中心、新型基础设施等新兴领域上的应用增强,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断路器关键部件、低压断路器及刀熔开关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目前我国断路器行业中关键部件配套研发、制造、服务能力领先的企业之一。经营范围为电器产品,模塑材料及模塑制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开关控制设备、微电机、金属模具、模塑材料、模塑制品的制造、加工,电子、电器元器件的制造、加工等。主要产品包括低压断路器、断路器配套用BMC/SMC模塑绝缘材料及制品、微型电机及电动操作机构、刀熔开关等。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低压断路器

公司生产的低压断路器主要有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和万能式断路器两大系列,广泛应用于额定电流16A-8000A的配电网络中,具有智能保护,计算机通讯等功能,是低压电器中结构复杂、技术含量与经济价值较高的产品,在低压配电系统系统和电力行业中被广泛使用。

2、模塑绝缘制品

断路器用BMC/SMC模塑绝缘制品,主要用于高低压断路器及其他低压电器中,具有绝缘、灭弧、阻燃等功能,公司具备从BMC/SMC的材料研发,模具制造到产品成型的一整套行内领先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可以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3、电机及电动操作机构

公司生产的微型电机主要有HDZ断路器用交直流两用电机和ZYJ系列永磁直流电机,电动操作机构主要有CD型、ADW型等四个系列,功率范围为25W-1000W,广泛应用于各类高、低压断路器中,起到储能及远程操控等功能。

(三)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按单生产、适量库存”的生产模式。由于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具有较为明显的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的特征,因此公司主要结合下游客户订单以及产品生产周期安排生产计划,并及时跟踪客户需求的变化对生产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对于需求量较为稳定的产品,公司安排适度的库存以快速响应下游市场的需求。

2、销售模式

公司针对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

公司针对模塑绝缘制品、电机及电操等主要为低压电器作配套的关键零部件采用了直接面对电器厂商为主的销售模式,形成了“沟通交流一样品试制一样品验证一小批量供货一大批量采购”的定制模式。这种方式既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也提高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依赖感和信任度,有利于公司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低压断路器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直销是公司低压断路器销售的主要方式,一部分低压断路器以ODM模式直接销售给其它低压断路器生产厂家, 另外一部分以公司自主品牌销售给客户。

公司销售有面向国内客户的销售也有面向国外客户的销售,所有的销售方式均由公司营销部负责。

3、采购模式

由生产部根据产品销售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由计划科在ERP系统中进行物料需求计划,形成订单所需的采购物料及要求到货时间,生产科承接生产部下达的采购订单,同时传递给供应商采购信息。供应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能满足本批订单,从而保证物料及时供应并提高库存周转率,建立安全可靠的供应平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1,456.20万元,同比增长10.79%;净利润7,300.60万元,同比增长2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0.12万元,同比增长26.65%。总资产103,364.93万元,比年初增长1.7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3-007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401会议室召开。赵敏海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3-010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6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 人员信息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人。

3. 业务规模

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 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 18,088.16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4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一李云松: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3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签字会计师一张玉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1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与上一期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完成了公司2022年报等各项审计工作且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3-008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泰”)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李会玲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5,929,6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4,561,983.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01,217.60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135,741.0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702,789.90元(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4,148,251.25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45,929,600.00元,2022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8,651,602.36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1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5,929,6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衍生品交易、项目投资等。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3-012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

至2023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于2023年4月26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逾期视为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传真:0510-83741314,邮编:214174

联系人:陆佼,电话:0510-83572670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 代理投票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部。

(6)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佼

电话:0510-83572670 传真:0510-8374131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邮编:214174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3-01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