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04:50  中衡设计(603017)公司分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人民币(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7证券简称:中衡设计公告编号:2023-026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使用现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推荐,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廖晨、丁炯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另行选举产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晨:1963年出生,正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2003年,任公司空调所所长;2003年至2011年9月,任公司空调所所长、设备一部主任、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州华造董事、浙江咨询监事、赛普成长监事。

  丁炯: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城建学院,高级工程师,2003年至2018年,历任公司暖通工程师、暖通二所所长,2018年至今历任精筑设计研究院设备部长、技术总监、副院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精筑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市场战略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3017证券简称:中衡设计公告编号:2023-02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成就作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6日相关公告)

  2、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相关公告)

  3、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向147名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中的507万份期权,行权价格为9.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4日相关公告)

  4、2022年7月25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7日相关公告)

  5、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35元/股调整为9.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1日相关公告)

  二、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行权条件已满足。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4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143名激励对象原共获授495.8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为247.9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6月13日

  2、本次可行权数量:247.9万份

  3、本次可行权人数:自授权日确定146名激励对象起,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43名。

  4、行权价格:9.10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行权期限:2023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3日

  7、行权安排: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9、本次可行权期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10、本次可行权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调整后)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人员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情况。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人员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247.9万份,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

  六、行权日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中衡设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7证券简称:中衡设计公告编号:2023-025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冯正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冯正功、张谨、陆学君、张延成、高洪舟、韦文斌;独立董事候选人:贝政新、杨俊、张浩(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在公司四楼中庭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正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香港建筑师协会会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设计大师、南京大学兼职教授、东南大学产业教授(兼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客座教授;苏州市第十二届、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苏州市第十次、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苏州工业园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席;苏州对外文化交流促进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苏州校友会会长;曾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建筑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劳动模范、苏州市劳动模范、苏州市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等荣誉。1995年至2003年,历任公司常务副院长、董事长兼院长;2003年至2011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院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总建筑师、中衡卓创董事长、中衡咨询董事、苏州华造董事长、浙江咨询董事长、睿谷联衡董事长、园区规划院董事长、境群规划董事长、新加坡子公司董事、赛普成长董事长。

  张谨:1970年出生,无党派人士,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毕业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英联邦)结构工程师学会(IStructE)会员及特许结构工程师;苏州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注册咨询专家;东南大学产业教授(兼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客座教授、苏州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苏州新联会副会长、苏州工业园区新联会副会长;曾获“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苏州市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1995年至2003年,历任公司结构所所长、结构部主任;2003年至2011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院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中衡咨询董事、中衡卓创董事、苏州华造董事、浙江咨询董事、境群规划董事、睿谷联衡董事、新加坡子公司董事、华中总部子公司董事长、赛普成长董事。

  陆学君:1971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3年,任公司结构工程师;2003年至2011年9月,历任公司结构工程师、结构二所所长、工程分公司总经理、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加坡子公司董事、赛普成长董事、工程分公司总经理。

  张延成:1968年出生,毕业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工系,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2003年,任公司建筑三所所长;2003年至2011年9月,任公司副总建筑师、建筑三所所长;现任公司董事、中衡咨询董事长、浙江咨询董事、徐州分公司和宿迁分公司负责人、赛普成长董事。

  高洪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土木系,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等执业资格。1988年至2002年,历任浙江省工程咨询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至2017年历任浙江咨询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浙江咨询董事、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

  韦文斌: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同济大学工民建专业毕业,工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衡咨询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中衡咨询董事、总经理。

  贝政新: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员、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及金融系主任。曾兼任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苏州信托、东吴基金等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现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潜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杨俊: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后。2002年9月至2013年5月在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任主任科员。2013年5月至今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工作,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在职博士后研究工作。工作其间,先后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一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近年来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法学论坛》《学海》《浙江学刊》《苏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战线》《江苏社会科学》等核心期刊及各类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其中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出版专著《涉保险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2015年)一部,参著《控制腐败法律机制研究》(2010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2012年)等专著两部,参编《中国刑法分论》(2014年)教材一部;现任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浩:1986年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2008年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并获学士学位,2012-2015年苏州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08年-2011年进入苏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1年-2014年进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至今,进入苏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任苏州众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现任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017证券简称:中衡设计公告编号:2023-027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0.13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188.81万元(未经审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公司总股本275,905,778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82,771,733.4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出席董事同意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财务状况、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等情况,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经营状况等因素,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7证券简称:中衡设计公告编号:2023-029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中衡设计裙房四楼中庭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

  至2023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4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周四)—2023年9月15日(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2、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宛亭

  (2)联系电话:0512-62586618

  (3)传真号码:0512-62586259

  (4)电子邮箱:liwanting@artsgroup.cn

  (5)邮政编码:215123

  (6)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3017公司简称:中衡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