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7月9日晚间,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衡设计,603017.SH)公告,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1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义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2024年4月17日公司在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中标新闻《助力武汉市抢抓“低空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赛道,中衡设计中标华中智能飞行器产业基地项目》,后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并两次触及股价异动指标。公司分别于4月20日、4月23日、4月24日披露公告,均未就公司涉及“低空经济”概念及上述中标新闻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和澄清,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义新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胡义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