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孟培嘉)4月15日晚,华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刘鹏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刘鹏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以及配偶王某证券账户,累计卖出“华设转债”73160张,成交金额882.19万元;累计买入“华设转债”36580张,成交金额455.52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刘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