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科曙光董事长拟被罚80万:配偶短线交易
中新经纬5月9日电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曙光”)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李国杰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津证监局拟对其罚款8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李国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李国杰自2011年1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长。张蒂华系李国杰配偶。2023年3月3日至2024 年3月14日,张蒂华累计买入“中科曙光”3343296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53669067.94元;累计卖出“中科曙光”3342596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4417295.06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天津证监局认为,李国杰作为中科曙光董事长,配偶张蒂华六个月内买入卖出“中科曙光”的行为,导致李国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拟决定:对李国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00元的罚款。
中科曙光对此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主要涉及李国杰个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同样因为上述事项,5月9日,上交所对李国杰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称,李国杰的配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且涉及交易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前,中科曙光4月19日发布公告称,因其涉嫌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国杰立案。
中科曙光2023年年报显示,李国杰,中科院计算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司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中科曙光主营业务是高端计算机、存储、安全、数据中心产品的研发及制造,同时大力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智能计算等业务。主要产品为高端计算机、存储产品、网络安全产品、云计算服务、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算力服务平台等。
业绩方面,中科曙光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收24.79亿元,同比增长7.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亿元,同比增长8.86%。
二级市场方面,中科曙光5月9日收涨0.89%报46.5元/股,总市值681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