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走私偷逃税导致会计更正 爱普股份及相关人员被通报批评
每经记者 赵李南每经编辑 文多
11月29日,上交所对爱普股份(SH603020,股价9.06元,市值35亿元)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爱普股份之所以被通报与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泽商贸)走私有关。由于盟泽商贸走私偷逃税,爱普股份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相关行为系被收购企业原股东个人行为造成的单位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知悉且无主观故意。”爱普股份的相关人员提出了这样的申辩理由。
但交易所认为上述理由不影响公司对信息披露不准确应承担的违规责任的认定。
子公司走私偷逃税
2018年7月,爱普股份以5100万元的对价并购了盟泽商贸51%的股权。爱普股份介绍,盟泽商贸是一家以果浆/汁为主要产品的贸易企业。
在爱普股份并购盟泽商贸之前,许广益和戴晓雯为盟泽商贸的股东,两人为夫妻关系。并购之后,爱普股份持有盟泽商贸51%股权,许广益和戴晓雯持有剩余49%股权。
今年2月,爱普股份公告称,其收到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盟泽商贸、许广益、戴晓雯在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存在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伪报原产地等方式走私进口涉案货物的行为,偷逃应缴税额1100余万元,均系情节特别严重,相关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法院做出了判决。盟泽商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1107万元。许广益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戴晓雯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随后,盟泽商贸及两名被告人许广益、戴晓雯在规定时限内均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被通报批评
今年4月,爱普股份发布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爱普股份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账列其他应付款,约1107万元;所判罚金调整当期损益,账列营业外支出和其他应付款,约1107万元。据此,爱普股份对披露的2018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上交所认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爱普股份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爱普股份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爱普股份未能有效管理并控制控股子公司,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导致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上交所认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魏中浩作为爱普股份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冯林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爱普股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魏中浩、冯林霞提出了申辩理由。二人认为:一是相关行为系被收购企业原股东个人行为造成的单位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知悉且无主观故意。二是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时披露诉讼进展,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定期报告规范编制。三是所涉及的更正科目对重要财务指标影响较小,且更正前后比例变化较小,未对投资者知情权造成重大影响。
上交所认为,盟泽商贸走私行为发生于2017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在爱普股份收购后违规行为仍有持续。爱普股份未能确保其控股子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导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盟泽商贸原股东个人行为、爱普股份不知情、无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影响爱普股份对信息披露不准确应承担的违规责任的认定。
同时,上交所认为,爱普股份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涉及归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多项重要财务指标,相关违规事实清楚。爱普股份及有关责任人未能提供已对相关事项予以充分关注的履职证据,其提出的及时公告进展、已规范编制等异议理由不足以减免其违规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上交所对爱普股份、魏中浩、冯林霞予以通报批评,通报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