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崔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颖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洪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崔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颖娴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洪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崔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颖娴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洪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崔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颖娴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洪波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3-03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志强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表决,部分事项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磊、王自会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43)。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3-04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渤主持,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参加表决,部分事项涉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晓渤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3-04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股东,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绿色投资”)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8%,同时,公司以合法拥有的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上述资金主要用于短期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胡磊、王自会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407-3
4、法定代表人:朱鹏
5、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财务顾问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绿色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末,合并资产总额43.03亿元,负债总额23.1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9.93亿元;2022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10.95亿元,利润总额-3.63亿元,净利润-3.6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绿色投资及其关联方借款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8%,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具体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绿色投资及其关联方的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发生的金额、期限、利率等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绿色投资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借款将用于短期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胡磊、王自会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向绿色投资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借款用途合理,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开展,借款用途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中,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岛玻璃”)。
本次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前期,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华鹏”)为全资子公司石岛玻璃在银行融资提供6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担保0万元。根据石岛玻璃的实际情况,除银行以外,公司需要多渠道开展融资工作,因此,现申请增加对石岛玻璃除银行以外其他机构的5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债务确定期间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间),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07%,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目前,石岛玻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关系:山东华鹏持有石岛玻璃100%股权,石岛玻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最高额担保,为子公司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间发生的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具体金额见本公告第一条。本公司将与相关机构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为与相关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时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担保形式为本公司与相关机构等签订担保合同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担保0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07%,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保障子公司顺利发展。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省绿色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证券部,邮政编码:264309。
3、会议联系人:孙冬冬
4、电话:0631-7379496
5、邮箱:hp577@huapengglass.com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