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22日晚间,山东华鹏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编辑 孙倩)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22日晚间,山东华鹏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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