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限制期内转让公司股票等违法行为,新通联股东毕方投资拟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160万元
新通联12月17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获悉,股东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毕方投资”)已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毕方投资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当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涉嫌违反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毕方投资在限制期内转让“新通联”的行为,涉嫌违反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笫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毕方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