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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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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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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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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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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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郭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少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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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少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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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郭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少山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石大胜华公告编号:临2024-071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4年第三季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石大胜华公告编号:临2024-072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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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碳酸二甲酯系列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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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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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前三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石大胜华公告编号:临2024-073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邵坤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邵坤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邵坤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邵坤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邵坤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雒风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雒风超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真:0546-2169539
邮政编码:257053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栋301室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雒风超先生简历
雒风超,男,汉族,1984年10月出生,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5年4月至2019年9月在大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投资经理;2019年10月至2024年6月在华中科技大学担任讲师;2024年7月进入石大胜华工作,担任投资者关系总监。
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石大胜华公告编号:临2024-070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