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诉三高管案将于8月16日在石家庄开庭,第三方律师:或存在“原告不适格”问题

查股网  2024-08-15 10:10  科林电气(603050)个股分析

从相关人士获悉,科林电气诉宋建玲等三名高管案定于8月16日早9点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

科林电气因部分公司高管未经董事会允许私盖董事会印章,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司副董事长李砚如、董事兼总裁屈国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建玲告上法庭。科林电气要求判定相关文件无效,并索赔2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案原定于8月9日开庭,但法院在于8月8日临时变更,开庭时间被推迟至8月16日。

这起诉讼源于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网能”)今年3月份对科林电气股份的收购。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3月,海信网能与科林电气股东李砚如、屈国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二人合计持有的724.44万股科林电气股权转让给海信网能,同时也将剩余2173.33万股在内的全部表决权委托海信网能。

科林电气提交的诉讼材料显示,针对上述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事宜,李砚如、屈国旺授意时任董事会秘书宋建玲在名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的文件上加盖董事会印章,但并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文件内容亦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形成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已向有关部门提交。

8月5日,屈国旺和宋建玲在北京召开媒体发布会,公开回应此事。他们坚称,盖章行为是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职权职责的正当行为,且材料内容与公司此前的公告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自今年3月起,海信网能陆续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购得科林电气副董事长李砚如和总经理屈国旺股份及表决权、受让小股东股权、要约收购等方式取得了科林电气34.94%的股份和44.51%的表决权。

对于科林电气诉三高管纠纷案,第三方律师指出,此案存在“原告不适格”的问题。因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股东转让股权是自由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中,原告应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被告应为公司,利害关系人可列为第三人。

在本案中,就本案的原告、被告主体来说,原告科林电气公司实际上是被争夺控制权的标的,如果是有关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的诉讼,原告科林电气公司的诉讼地位应为被告,各被告的诉讼地位应为第三人,目前科林电气公司作为原告来起诉,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据相关公告,8月30日,科林电气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各方也已经提名相关候选人。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