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cnlu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5:00-16: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汪加胜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
财务总监:李嘉琪先生
独立董事:容敏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cnlu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小军
电话:020-82107339
邮箱:ir@cnlu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3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玲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33.36元/股调整为32.96元/股。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1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1.9万股的0.005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7日,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2年7月2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二)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8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3)。
(三)2022年9月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
(四)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年11月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公司本次实际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13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6日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319,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33.36-0.4=32.96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