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终止不超5亿元可转债 为南京证券保荐项目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7日讯 可川科技(603052.SH)昨晚披露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对于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原因,可川科技表示,自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可川科技称,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系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可川科技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

可川科技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孙丽丽、王永杰。
可川科技2022年10月11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开发行股票1,720万股,发行价格为34.68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吉翔、李峻毅。
可川科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6.00万元。可川科技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2,796.00万元,分别用于功能性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可川科技发行费用总额为68,536,000.00元,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47,833,696.00元。
2025年6月17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4股并税前派息2.5元,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23日;2024年5月28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4股并税前派息5元,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3日;2023年5月10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4股并税前派息5元,除权除息日2023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