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04:58  台华新材(603055)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03055          公司简称:台华新材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5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2023-05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1-6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5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设备采购成本,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2023-05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外汇业务交易品种:远期外汇交易

  ●交易目的: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避免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资金额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金额为62.19亿日元。

  ●审议程序: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设备采购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及其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根据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公司在淮安市洪泽区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部分设备供应商要求使用日元或美元结算,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避免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交易方式

  远期外汇交易,约定未来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只限于与公司设备采购相关的结算币种。

  (三)外汇交易额度和期限

  根据公司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设备采购的需要,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金额为62.19亿日元,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到期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场所

  具有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设备采购需要,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具有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金额为62.19亿日元,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到期日为2024年5月29日;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同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远期外汇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但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因经办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相关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时效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因与银行签订的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5、银行违约风险

  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授权、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4、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5、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远期外汇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设备采购的需要,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与项目建设设备采购相关的结算币种。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与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设备采购成本,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系根据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为了锁定设备采购成本,避免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台华新材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9,374.60万元。该款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367580525942账户。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207.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20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98.3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749.3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当年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5.12万元,当年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贵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募集资金的3个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4,212.23万元、138.58万元分别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7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0014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22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考虑到项目已结束,公司决定将此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749.31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根据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公司在淮安市洪泽区新建“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3月16日签订了部分设备采购合同,设备供应商要求使用日元或美元结算,合同签订时美元兑日元汇率分别为114.28、119.12,根据合同金额621,900万日元,折合成美元为5,414万美元。

  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在美元兑日元升值的情况下,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284万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16万日元。锁定远期美元兑日元汇率在125.05-128.72之间,根据合同金额621,900万日元,折合成美元为4,879万美元,与签订合同时汇率相比,公司节约了约535万美元设备款。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根据未到期合约约定的远期汇率与金融机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剩余交割时限确定的远期汇率之差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美元兑日元持续升值的情况下,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截止2023年6月30日上述远期外汇交易已经给公司带来人民币2,772.79万元的汇兑损失,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2%,累计浮动亏损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大于1000万元。鉴于汇兑损益随着汇率的变动而变化,因此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示该业务,并确认相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44.43万元、5.57万元。

  2、针对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进一步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与流程,督促各部门和子公司严格落实《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强化信息沟通渠道,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确保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及管理规范。

  加强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对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及时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咨询。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

  3、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为

  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高新染整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39,831.9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2.2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高新染整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三)本次被担保人高新染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金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在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七)主债权发生期间:2023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0日。

  (八)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日常经营需要所制定的担保,高新染整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日常业务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9,831.9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2.20%,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