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73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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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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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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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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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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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春跃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琴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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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施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春跃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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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春跃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琴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73证券简称:彩蝶实业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1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3证券简称:彩蝶实业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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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som.cn)披露。上述变更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3证券简称:彩蝶实业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
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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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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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11月8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一)、(二)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星
联系电话:0572-3958999
电子邮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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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