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04:59  甘李药业(603087)公司分析

  公司代码:603087          公司简称:甘李药业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87证券简称:甘李药业公告编号:2023-07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证券简称:甘李药业公告编号:2023-07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3年7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713.30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公司募投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5,464,000.00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441,134,46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22,186.0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产生的利息收入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理财收益。

  注2: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3年7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所存放的专用账户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350645008735和665678908账户余额包含尚未赎回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分别为19,429.17万元和3,570.83万元。

  注2:350645008735账户余额为35,330.40万元,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其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金额为9,697.13万元;665678908账户余额4,016.23万元,其中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其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金额为4,016.17万元。

  注3: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二、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7月31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截至2023年7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均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续无需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项目建设经验,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优化建设方案,合理的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募集资金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713.30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后续如有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是根据公司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化药制剂中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甘李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甘李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甘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证券简称:甘李药业公告编号:2023-07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2.36亿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为2.36亿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32元,共计募集资金254,5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4,11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2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80,202,294.36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6,224,573.8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3,169,045.35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600.03元。

  (四)投资方式

  1.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2.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3.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使用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聚赢黄金-挂钩伦敦金结构性存款(SDGA230952Z)”投资期限为91天。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保本型产品,风险水平低,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为2.3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7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相关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证券简称:甘李药业公告编号:2023-07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3年8月23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87证券简称:甘李药业公告编号:2023-072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5,464,000.00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104,329,536.23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441,134,46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80,202,294.3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080,201,294.36元,本年度使用1,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6,224,573.85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26,011,702.06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3,169,045.35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600.0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2,465,464,000.00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4,329,536.23元。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93,169,045.35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分别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发行的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1.5亿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1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0.8亿元,合计3.3亿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80,202,294.3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21,624,608.07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6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585.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9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265.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2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1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186.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3年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4月到期赎回,实现理财收益270.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3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2023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亿元分别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发行的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1.5亿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0.8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87证券简称:甘李药业公告编号:2023-07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

  至2023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二层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9月8日16: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人,建议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蓉

  联系电话:010-80593699

  邮箱地址:ir@ganle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1109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