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董事长正配合调查 能否正常履职尚存疑

查股网  2023-11-20 20:16  森特股份(603098)个股分析

本报记者 王丽新 见习记者 陈潇

近日,据媒体报道,上市公司森特股份董事长刘爱森,已于数月之前被湖北纪监部门带走调查,一度羁押在湖北襄阳老河口市看守所。

11月18日,森特股份公告回应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有权机关签发的任何调查通知或配合调查文件。在有关媒体报道后,公司第一时间进行多方核实并与其家属电话联系,了解到刘爱森先生因个人原因近日正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截至目前,刘爱森先生仍可参与公司事务决策。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董事长如何参与公司事务决策以及董事长被带走调查的具体时间,公司并没有清楚告知。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11月20日致电公司公开电话,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董事长确实是在配合调查,具体是哪个部门在调查并不清楚”。

而对于当下是否能够联系上董事长,该人士语焉不详表示“联系(或)联系不上,是由专门的渠道在进行”;对于被带走的具体时间等信息,上述人士则表示以公告为准。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无法正常履行职务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被留置均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在知情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

“从公司公告来看,全文并未提及与董事长本人取得联系。若董事长本人无法和公司取得联系,这种情形很难称为该实控人、董事长具备‘正常履职’的能力。而公司所称‘仍可参与公司事务决策’有可能是指其已委托代理人代为履职,但代为履职也不属于信息披露意义上的‘正常履职’。”王智斌如是称。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刘爱森、李桂茹夫妇直接持有森特股份25.10%的股权,通过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森特股份10.70%的股权,合计持股35.8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2022年年报还显示,李桂茹现任森特股份董事。

王智斌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的知情时间以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的最早时间为准。鉴于公司董事长的家属也是公司高管,家属得到通知即可视为公司得到通知。如果知情却仍未披露该重大事件,则有可能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