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7日晚间,东方材料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16日、10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编辑 郭之宸)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7日晚间,东方材料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16日、10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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