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减少达5%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信披,昭衍新药实控人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昭衍新药2月8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冯宇霞、周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实控人冯宇霞、周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因H股上市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冯宇霞、周志文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累计减少8.16%。冯宇霞、周志文作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5月27日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6%时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