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康惠制药及时任董事长等被通报批评:蹭减肥药热点
中新经纬11月6日电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惠制药)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等6日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3年10月13日,康惠制药通过e互动回复投资者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陕西友帮目前主要生产医药中间体,尚未涉及原料药生产。陕西友帮可生产的中间体包括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
2023年10月16日,公司股价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10月16日晚间提交澄清说明公告称,“陕西友帮目前正在进行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小试生产,小试完成后还需完成中试阶段才可进行规模化生产。陕西友帮目前不具备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生产能力,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减肥类药物的生产及销售。”同时,公告提示陕西友帮自2020年10月并表以来持续亏损等风险,并称前期回复引起了部分投资者误会和误解,对此公司表示歉意。
上交所指出,在减肥药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时期,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发布应当更加审慎、规范,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其可生产减肥药物相关中间体,但后续又发布公告称,其实际需经小试、中试完成后才可进行相关中间体的规模化生产,其目前不具备相关中间体的生产能力。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补充披露澄清公告。公司在e互动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5.3条、第7.5.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董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上述人员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时任董事会秘书董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因上述事项,康惠制药及王延岭、董娟已于10月下旬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康惠制药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坤复康胶囊(片)、复方双花片、消银颗粒、附桂骨痛胶囊、复方清带灌注液等。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2亿元,同比增加25.88%;净利润922.16万元,同比减少43.30%;扣非净利润555.63万元,同比减少50.78%。
二级市场上,康惠制药6日收涨0.85%,报20.18元,目前公司总市值20.1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