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15 00:00  邦基科技(603151)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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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51证券简称:邦基科技公告编号:2024-45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由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2023年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2)。

  此项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陈涛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聊城大信饲料有限公司、烟台知猪人猪场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此项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51证券简称:邦基科技公告编号:2024-43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3年权益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7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三)调整结果

  依据上述方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计算过程为P=12.85-0.20=12.65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2023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是合理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51证券简称:邦基科技公告编号:2024-4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由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2023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85元/份调整为12.65元/份是合理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聊城大信饲料有限公司、烟台知猪人猪场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此项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51证券简称:邦基科技公告编号:2024-04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州惠佳”)拟分别以3,986.91万元、3,911.99万元收购山东大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信”)持有的聊城大信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大信”“目标公司”)、烟台知猪人猪场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知猪人”“目标公司”)100.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况

  滨州惠佳与聊城大信、烟台知猪人及其控股股东山东大信签署了《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大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聊城大信饲料有限公司、烟台知猪人猪场饲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滨州惠佳以现金收购山东大信持有的聊城大信、烟台知猪人100.00%的股权。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各方同意以截止2024年7月31日聊城大信、烟台知猪人未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预计本次收购聊城大信、烟台知猪人100.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分别为3,986.91万元、3,911.9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款分四期支付:(1)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滨州惠佳向山东大信支付500.00万元;(2)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滨州惠佳向山东大信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累计付至股权转让价款的20%;(3)标的股权之聊城大信100%股权依照约定完成交割后十个工作日内,滨州惠佳向山东大信付清聊城大信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4)标的股权之烟台知猪人100%股权依照约定完成交割后十个工作日内,滨州惠佳向山东大信付清烟台知猪人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山东大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聊城大信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中逸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逸信诚会审字(2024)第4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聊城大信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评估情况

  根据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山东大地评报字【2024】第20240060号的《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其中资产账面价值4,396.37万元,评估值4,455.34万元,评估增值58.97万元,增值率1.34%;负债账面价值412.34万元,评估值419.18万元,评估增值6.84万元,增值率1.66%;净资产账面价值3,984.03万元,评估值4,036.16万元,评估增值52.13万元,增值率1.31%。

  2、烟台知猪人猪场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中逸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逸信诚会审字(2024)第4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烟台知猪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评估情况

  根据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山东大地评报字【2024】第20240061的《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其中资产账面价值7,070.13万元,评估值7,086.03万元,评估增值15.90万元,增值率0.22%;负债账面价值3,168.93万元,评估值3,168.93万元,评估增值0万元,增值率0.00%;净资产账面价值3,901.20万元,评估值3,917.10万元,评估增值15.90万元,增值率0.41%。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评估机构名称: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方法: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各方确认并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以2024年7月31日聊城大信、烟台知猪人各自未经审计报表账面净资产值作为各自股权转让暂定价格,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表账面净资产值与前述未审报表账面净资产值差异在前述未审报表账面净资产值5%以内(含5%),则以前述股权转让暂定价格作为最终价格,若差异超出5%,滨州惠佳与山东大信另行协商股权转让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方:山东大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聊城大信饲料有限公司、烟台知猪人猪场饲料有限公司

  1、本次股权转让

  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山东大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聊城大信饲料有限公司、烟台知猪人猪场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

  2、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各方同意以截止2024年7月31日聊城大信、烟台知猪人账面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预计确认本次收购聊城大信、烟台知猪人100.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分别为3,986.91万元、3,911.99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四期支付:(1)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滨州惠佳向山东大信支付500.00万元;(2)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滨州惠佳向山东大信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累计付至股权转让价款的20%;(3)标的股权之聊城大信100%股权依照约定完成交割后十个工作日内,滨州惠佳向山东大信付清聊城大信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4)标的股权之烟台知猪人100%股权依照约定完成交割后十个工作日内,滨州惠佳向山东大信付清烟台知猪人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

  3、交割

  (1)各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滨州惠佳依约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后,山东大信及标的公司之聊城大信应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2)各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滨州惠佳依约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山东大信及标的公司之烟台知猪人应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各方确认烟台知猪人应不晚于2024年9月30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3)标的公司完成本框架协议约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并取得换发营业执照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4)在股权交割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将其保管或控制的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资料、账簿、凭证、许可证书、银行开户资料、合同/协议原件、印章、劳动人事、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资料(如有)等资料等移交给滨州惠佳或其委派代表,各方经清点核查后签署交割确认函。

  4、陈述与保证

  (1)各方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权力、授权和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框架协议。

  (2)各方履行本框架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他文件;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构成该等章程项下的违约事件,亦不会违反任何法院或政府作出的任何命令、法规、判决或法令;且其对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侵害。

  (3)交割完毕后,目标公司自交割日后1年内不生产、销售袋装饲料,不抢夺山东大信市场与客户。

  六、本次收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输成本,缓解公司部分区域性产能不足的影响,使得公司产品在山东烟台、聊城及周边市场更有竞争力,解决了该部分区域市场客户运输成本较高的问题,同时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利润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及可持续的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51证券简称:邦基科技公告编号:2024-41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6号)文件批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9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3,900,000.00元,扣除含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977,175.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2,922,824.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2,845,065.08元,明细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96,272,956.19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金额192,782,180.58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3,490,775.61元。

  注2: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以及《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注3: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分别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开发区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县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42,845,065.08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96,272,956.19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827.96万元及期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出专户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详见《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5,474.2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用于支付收购诸城丰沃新农饲料有限公司、蚌埠环山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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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公司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由于本公司未公开披露各期末时点的承诺投入金额,因此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额列示。

  公司代码:603151公司简称:邦基科技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