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7-25 00:00  海通发展(603162)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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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3162公司简称:海通发展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7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8月01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gdekjhGdX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8月01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曾而斌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国勇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甜甜女士

  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gdekjhGdX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甜甜

  电话:0591-88086357

  邮箱:ir@fz-hight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6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

  至2024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20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拟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fz-highton.com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联系人:黄甜甜

  联系电话:0591-88086357

  邮政编码:350004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6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80股。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根据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公司总股本614,788,022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603,300股后的股份数量614,184,722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2,127,708.30元(含税),转增294,808,666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6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14,788,022股变更为909,596,688股,注册资本由614,788,022元变更为909,596,68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4年7月3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909,596,688股变更为915,353,148股,注册资本由909,596,688元变更为915,353,14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等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6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3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51C00012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及其8家全资子公司,并安排在海通国际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增资时募集资金专户的人民币余额为准)的募集资金对海通国际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前述10,000万美元增资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对海通国际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方式,购置13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金额168,870.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2,823.43万元。同时,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信海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HAIDONGINTERNATIONALSHIPPINGPTE.LTD.(以下简称“HAIDONG”)及其3家全资子公司,共计5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楚海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及HAIDONG的全资子公司DAIQIOCEANSHIPPINGPTE.LTD.等4家公司,共计10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金额系2024年6月30日“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在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子项目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

  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信息技术快速迭代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将妥善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及方案,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6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3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51C00012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2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98,495.9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信息化投入120.73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5,616.67万元。

  2、202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34,183.8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0万元,信息化投入109.50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4,293.3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132,679.7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信息化投入230.23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9,909.9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83.23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3月,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5月,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注:

  1、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912.56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4.66万元、汇兑损失905.35万元,不存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为美元账户,该账户余额已根据2024年6月30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117010100100608934”余额中包含购买的大额存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大额存单余额为3,000万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17.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51A016466号)。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912.56万元。公司可转让大额存单的余额为3,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楚海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HAIDONGINTERNATIONALSHIPPINGPTE.LTD.的全资子公司DAIQIOCEANSHIPPINGPTE.LTD.等4家公司,共计10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公司的承诺效益为内部收益率。所投资船舶使用期较长,项目自2023年底开始陆续投入营运,截至目前营运时间相对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所投资的项目是否达到所承诺的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2、“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但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建设将为公司经营效率的提升提供坚实基础,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558.75元,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109,599,572.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1,986.47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6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7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是因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而依法履行的必要程序;《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6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售后回租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大通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海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洋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盛海运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及大商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6艘干散货船舶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6,312.47万美元,租赁期限为6年,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签订本次售后回租相关的文件及办理相关售后回租手续。本次售后回租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1874488N

  3、成立日期:2010年9月7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18号5-6层

  6、注册资本:950,000万元人民币

  7、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船舶名称:6艘干散货船舶,即新海通8、新海通9、新海通10、新海通28、新海通29、新海通30

  2、船舶所有权人:于本次交易完成之前为公司的6家全资子公司,即大通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海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洋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盛海运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及大商海运有限公司

  3、船级社:新海通28为NK,新海通29和新海通30为LR,其他船舶为CCS

  4、船旗国:新海通29和新海通30为Panama,其他船舶为HongKong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出租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2、承租人:大通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海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洋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盛海运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及大商海运有限公司

  3、租赁物:6艘干散货船舶,即新海通8、新海通9、新海通10、新海通28、新海通29、新海通30

  4、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6,312.47万美元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6年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应于租赁期限内根据光船租赁合同所载支付条款的约定于各租金付款日向出租人以后付形式支付当期的船舶租金。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售后回租业务,公司利用干散货船舶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业务,不影响公司船舶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66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底,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连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遒景,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炜,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2024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6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76,01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53.1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59.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9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3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51C00012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及其8家全资子公司,并安排在海通国际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增资时募集资金专户的人民币余额为准)的募集资金对海通国际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前述10,000万美元增资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10,000万美元对海通国际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方式,购置13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金额168,870.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2,823.43万元。同时,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信海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HAIDONGINTERNATIONALSHIPPINGPTE.LTD.(以下简称“HAIDONG”)及其3家全资子公司,共计5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楚海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及HAIDONG的全资子公司DAIQIOCEANSHIPPINGPTE.LTD.等4家公司,共计10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拟结项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系2024年6月30日“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汇兑影响净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项目成本和费用。同时,在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期间,基于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61.6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0.80%。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其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注销处理,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4-06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出了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调整后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鉴于公司“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61.6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614,788,022股变更为915,353,148股,注册资本由614,788,022元变更为915,353,148元。此外,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其他条款作出修订。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大通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海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洋远洋航运有限公司、大盛海运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及大商海运有限公司持有的6艘干散货船舶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6,312.47万美元,租赁期限为6年,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