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3-11-14 01:23  莎普爱思(603168)个股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11月29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明雄 王雨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10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董事会已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鄢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3年10月17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72,514,005股变更为379,061,625股,注册资本由372,514,005元变更为379,061,625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3年11月3日完成暂缓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79,061,625股变更为379,161,625股,注册资本由379,061,625元变更为379,161,625元。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在股份登记完成后及时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公司行政部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1)。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同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9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2)。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10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3年10月17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72,514,005股变更为379,061,625股,注册资本由372,514,005元变更为379,061,625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2023年11月3日完成暂缓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79,061,625股变更为379,161,625股,注册资本由379,061,625元变更为379,161,625元。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在股份登记完成后及时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公司行政部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全文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