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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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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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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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5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许晓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5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林弘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921,5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37元,共计募集资金317,999,993.2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承销保荐费用2,637,735.85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6,037,735.8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4,599,993.22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718,511.8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43,745.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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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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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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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5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莎普爱思”)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做出了明确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林弘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921,5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37元,共计募集资金317,999,993.2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承销保荐费用2,637,735.85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6,037,735.8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4,599,993.22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718,511.8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43,745.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4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0,120.97万元(未经审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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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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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4.37万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0,000.00万元,其中“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拟投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3,118.28万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5,000.00万元。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期。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5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基本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8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4.18元/股。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
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48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86,000元。此外,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2,750,620股限制性股票将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股票一同申请办理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236,62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3,236,620元(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海航大厦9楼董秘办(邮编:200120)
2、申报期间:2024年8月3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4、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5、电子邮箱:spasdm@zjspas.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5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汪为民先生、董事吴建国先生、董事林凯先生、独立董事颜世富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许晓森先生、陆霞女士、全莉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洪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均以视频方式列席),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并对外披露《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并对外披露《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首次授予部分4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86,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5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86,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18元/股(调整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支付金额以实际计算为准)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者“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8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4.18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3年8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9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0.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4.762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96人,公司总股本由372,514,005股增加至379,061,6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公司董事林凯先生授予1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3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1名激励对象以4.20元/股的价格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4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以4.18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前述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6,000股。
2、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031,480元(若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的乘积数和实际回购总金额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因回购价格的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回购所需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9,161,625股变更为375,925,005股,公司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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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4-038),董事会同意对97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750,62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回购注销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变动数量合并计算了该尚未回购注销的2,750,620股股份。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3168公司简称:莎普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