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6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
至2024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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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弘远、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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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
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明雄王雨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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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6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承诺情况概述
2020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莎普爱思”)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医院”)100%的股权。林弘立、林弘远作为莎普爱思的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医院类资产与泰州医院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根据相关规则及监管要求,为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林弘立、林弘远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在标的资产过户后48个月内,若莎普爱思有意收购林弘立、林弘远控制的医院类资产,林弘立、林弘远承诺将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参考市场评估价格转让给莎普爱思;否则,承诺将对外出售给第三方。上述泰州医院的股权于2020年10月23日完成过户,相关承诺开始生效。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林弘立、林弘远发来的《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林弘立、林弘远拟对承诺函所示过渡期进行延期。
二、原承诺具体内容
林弘立、林弘远2020年10月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后48个月内,若莎普爱思有意收购本人控制的医院类资产,本人承诺将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参考市场评估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否则,承诺将对外出售给第三方;
2、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承诺人不以上市公司、泰州医院及其下属公司外任何主体或任何方式新增医疗服务业务;
3、本人控制的医院类资产完全坚持独立运营,不发生共用或转移医生等核心资源的行为。”
三、承诺延期的原因
林弘立、林弘远出具的相关承诺属于其自愿作出的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不可延期、变更的法定承诺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泰州医院及莎普爱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从事医疗服务的企业均为地方性医院,主要从事所在地及周边居民的医疗服务业务,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泰州医院客户与上海天伦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医院”)、重庆明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好医院”)、重庆国宾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宾医院)在地域上存在显著差异,泰州医院与莎普爱思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医院类资产并不构成直接的同业竞争,该补充承诺系实际控制人为践行股东责任、履行股东义务所作出的自愿性承诺。该补充承诺出具后,实际控制人高度重视并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在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外新增医疗服务业务的情形,亦不存在共用或转移医生等核心资源的行为,此外,承诺期间,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积极评估判断相关医院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可行性,并同时寻求相关医院资产对外转让的机会。
2023年9月14日,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兴医斯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喜花开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上海群颂实业有限公司52.5%、1%的股权予以转让(国宾医院为上海群颂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23年9月19日办理完成,实际控制人已将国宾医院的控制权对外转让,不再控制国宾医院,即不存在与泰州医院同业竞争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天伦医院、明好医院尚未能实现上市公司收购或对外转让事宜,并拟将承诺期限在原48个月基础上延长36个月,承诺延期的主要原因为:
2020年以来,受公共卫生事件、宏观经济下行以及市场信心疲软等因素的影响,医疗服务行业波动较大,天伦医院、明好医院的经营情况同样呈现较大波动,培育周期长于之前的预计培育周期。实际控制人在此过程中也积极与上市公司及外部市场机构开展交流,但在各种客观不利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涉及资产买卖的相关交流有限,最终导致两家医院未能在此期间完成被上市公司并购或对第三方出售,无法在承诺截止期限前解决同业竞争事宜。
近期,随着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逐步消减,天伦医院的运营趋势实现转好,但明好医院仍处于亏损的调整阶段。在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的综合影响下,无论是上市公司收购或外部第三方并购均对医院运营的持续性、稳定性、盈利性会有更高标准的考量,要综合解决两家医院的同业竞争问题,两家医院均需实现稳健、可持续的运营发展,在达到该条件前,尚需一段较长的培育时间。
考虑上述承诺延期的原因以及培育周期尚需时间,且该承诺延期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规定的不可延期、变更的法定承诺情形。因此林弘立、林弘远拟将《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中第一项关于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对外出售给第三方的期限进行延期,承诺延期的期限为该承诺延期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四、延期后的承诺
林弘立、林弘远所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的期限较原承诺延期至该承诺延期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延期并修订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1、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期限延期的议案》之日起36个月内,若莎普爱思有意收购本人控制的医院类资产,本人承诺将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参考市场评估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否则,承诺将对外出售给第三方;
2、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承诺人不以上市公司、泰州医院及其下属公司外任何主体或任何方式新增医疗服务业务;
3、本人控制的医院类资产完全坚持独立运营,不发生共用或转移医生等核心资源的行为。
五、审议程序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期限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弘立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是基于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具有合理性,承诺延期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期限延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延期其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
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八、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6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许晓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期限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延期其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6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弘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期限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林弘立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
路1588号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4-06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7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hw9emoBo8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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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林弘立先生,独立董事孙继伟先生,财务总监林秀松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明雄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hw9emoBo8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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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明雄、王雨
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spasdm@zjspa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