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证券日报网讯 福斯达10月31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会计收入准则,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具体到项目执行中,公司在收到客户支付的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不含税预收款时,会将其计入“合同负债”科目。同时,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合同约定,部分进度款也可能列示于“合同负债”中。合同负债占该项目的比例,会因项目类型、合同条款、执行阶段以及收款节奏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编辑 楚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