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华正新材及时任董秘被监管警示:回复5.5G业务不客观不完整
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1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正新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具备用于5.5G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公司也正积极与国内领先的通信公司共同进行前沿技术布局与产品开发”。
相关回复发布后,公司股价于10月13日和10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异常波动。公司于10月17日披露公告澄清称,“公司高频产品HC298覆铜板可用于高频通信天线领域,因5.5G尚未形成行业技术标准,因此该产品目前未直接用于5.5G天线领域,后续开发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5.5G尚未正式商用,目前公司产品未产生相关销售额,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5.5G相关产品和技术信息,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相关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5.3条、第7.5.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俞高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俞高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11月14日,因信息披露违规,华正新材及公司董事会秘书俞高曾被出具警示函。
14日盘后,华正新材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近期,华正新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关于5.5G相关产品和技术提问,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浙江证监局认定,华正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俞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正新材、俞高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华正新材成立于2003年,是华立集团的控股成员企业,是国内最早从事研发生产环氧树脂零铜板的企业之一。
财务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华正新材实现营业收入24.97亿元,同比增长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051.70万元,同比减少150.39%。
二级市场上,截至1日收盘,华正新材涨1.61%,报38.40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