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mrZ0w6nkY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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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5:00-16:00举办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总经理郭江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俞高先生、董事会秘书祝郁文先生和独立董事王莉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mrZ0w6nkY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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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8650709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爵豪科技”)以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上述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
●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3,77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180.8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45%。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涉及被担保的子公司包括:华正能源、浙江华聚、珠海华正、杭州华正、杭州华聚、联生绝缘、扬州麦斯通、爵豪科技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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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正能源总资产37,771.01万元,净资产-559.33万元;负债总额38,330.3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477.4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060.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1.48%;2024年度营业收入4,458.46万元,净利润-10,305.80万元。
2、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2幢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0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华聚总资产17,703.77万元,净资产2,988.68万元;负债总额14,715.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883.1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85.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12%;2024年度营业收入2,817.45万元,净利润-14.37万元。
3、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西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6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华正总资产198,988.77万元,净资产58,615.67万元;负债总额140,373.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9,495.0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8,007.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54%;2024年度营业收入137,487.77万元,净利润1,725.56万元。
4、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62,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华正总资产179,085.27万元,净资产70,621.08万元;负债总额108,464.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848.1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4,757.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57%;2024年度营业收入121,791.89万元,净利润2,328.35万元。
5、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1幢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杭州华聚总资产20,482.26万元,净资产13,176.59万元;负债总额7,305.6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1.1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6,889.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67%;2024年度营业收入23,712.49万元,净利润 1,199.67万元。
6、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复合板及FR-4覆铜板)(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复合板及FR-4覆铜板);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联生绝缘总资产32,756.81万元,净资产16,482.02万元;负债总额16,274.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04.5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499.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68%;2024年度营业收入27,983.36万元,净利润2,030.69万元。
7、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新谊路7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1,726.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冷藏、保温、干货车箱板以及玻璃钢复合材料,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扬州麦斯通总资产9,435.80万元,净资产3,449.76万元;负债总额5,986.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01.1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156.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44%;2024年度营业收入8,343.14万元,净利润-159.62万元。
8、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08月22日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复合材料制品、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改性塑料、玻璃钢制品、汽车零部件、金属加工件、轨道交通配件;销售:复合材料制品、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改性塑料、玻璃钢制品、汽车零部件、金属加工件、轨道交通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0.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爵豪科技总资产11,341.78万元,净资产5,439.68万元;负债总额5,902.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11.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04%;2024年度营业收入11,569.87万元,净利润1,348.11万元。
9、公司在担保有效期内新成立的其他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本次担保预计生效前签订的协议外,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将持续披露担保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3,77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180.8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45%。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信息查询、保管、托收等票据托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以票据、票据托收回款、存单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设定质押担保,通过总额度控制模式为公司提供融资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目的和交易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任一时点持有的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远期结售汇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付款具体时间,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汇率为手段,能够积极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汇率风险,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类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项目。最终会计处理以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