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为参股公司担保逾期被诉 涉本息逾8000万元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魏官红
5月22日晚,亚邦股份(SH603188,股价2.85元,市值16.25亿元)披露,公司此前为参股子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租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7700万元。
之后,因仁欣环保未能按期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金港租赁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亚邦股份作为担保人之一被要求按照保证合同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涉及担保本金及利息共计8135.32万元。
为持股15%的公司提供担保
2021年12月,亚邦股份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仁欣环保与金港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仁欣环保以自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金港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总额7700万元。
仁欣环保系废酸处置环保企业,为亚邦股份及园区其他企业进行废酸处理。亚邦股份持有15%的股权,自然人蔡家胜持股43.35%,倪修兵持股26.35%,高祖安持股15.30%。亚邦股份、蔡家胜及其控制的江苏仁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化工”)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一并提供担保。
同时,仁欣环保及仁欣环保自然人股东蔡家胜、倪修兵、高祖安三人为亚邦股份提供了反担保,并且三位自然人股东已将各自持有仁欣环保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亚邦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2023年5月16日,亚邦股份收到金港租赁的《通知函》,经仁欣环保与金港租赁协商一致决定,拟将原还款计划做出调整,调整后的租赁本金、租赁期限及租赁利率均维持不变,租赁利息由816.27万元调整为903.73万元,利息总额增加87.46万元。
亚邦股份同意并确认上述租金还款调整方案,并在原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被诉请承担连带责任
4月13日,亚邦股份收到金港租赁的《租金代偿通知书》,因仁欣环保未能按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中2024年3月15日到期的第9期租金,其中未付租赁本金500万元,未付租赁利息116.78万元,总计未付租赁金额616.78万元,要求亚邦股份作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人代偿上述本息。
5月22日,亚邦股份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金港租赁《民事起诉状》。
因仁欣环保未按期支付融资租赁租金及利息,金港租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仁欣环保立即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共计8135.32万元,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亚邦股份、仁欣化工、蔡家胜分别按照融资租赁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亚邦股份因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作为被告被要求于6月12日到达指定法院进行开庭应诉。
截至目前,亚邦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11%。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0亿元。上市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
亚邦股份表示,公司将委托专业律师积极应对相关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降低损失。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