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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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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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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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92证券简称:汇得科技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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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价)变动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革用聚氨酯、弹性体及原液、聚酯多元醇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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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价)变动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原材料二甲基甲酰胺(DMF)、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及己二酸(AA)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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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后续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和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2证券简称:汇得科技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7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为配合项目的实施,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新公司工商设立手续,构建新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扩大公司产能及区域辐射能力,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分两期建设,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发行证券等),就上述事项公司拟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协议内容、签署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2证券简称:汇得科技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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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7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2证券简称:汇得科技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相关风险提示:新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后,拟以新公司为主体实施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新公司未来的项目建设、投产及未来经营管理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为配合项目的实施,汇得科技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得”,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新公司工商设立手续,构建新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6、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7、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氨酯业务,生产“汇得”品牌的聚氨酯产品,为国内聚氨酯树脂行业的领先企业。基于持续向客户提供性能优良、品质稳定的产品,公司及其聚氨酯产品在下游行业中形成“性能好、品质高”的良好口碑,具有较为明显的品牌和市场优势。公司在上海、福建两个聚氨酯生产基地稳定生产,聚氨酯产品的产量和销量日益增长,规模效益显现、经济效益提升。目前公司产品主要覆盖国内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在东南亚、南亚、中东、美洲等海外市场也稳步增长。
公司聚氨酯产品主要为合成革用聚氨酯(PU浆料)、以及聚氨酯弹性体原液和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聚酯多元醇,上述产品运用市场广泛,主要以服装纺织、家居、箱包、包装材料、鞋革制造等、建筑等传统领域,近几年来,聚氨酯树脂的相关产品在汽车内饰、电子材料、医疗器械、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得以广泛运用,同时对产品绿色、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布局未来市场对聚氨酯产品的增长需求,扩大产能、开拓新产品量产基地、秉持“源头控制、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理念规划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路线,提升规模优势、降本增效,拟在江苏泰兴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打造公司未来在国内的第三个生产基地。
本项目拟以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公司设立为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聚氨酯树脂行业做大做强、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扩展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空间。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期缴纳,不会对公司财务和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上述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尚需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登记,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新公司未来的项目建设、投产及未来经营管理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采取积极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2证券简称:汇得科技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环评、能评、立项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年产量、销售金额、年纳税额等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背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氨酯业务,生产“汇得”品牌的聚氨酯产品,为国内聚氨酯树脂行业的领先企业。基于持续向客户提供性能优良、品质稳定的产品,公司及其聚氨酯产品在下游行业中形成“性能好、品质高”的良好口碑,具有较为明显的品牌和市场优势。公司在上海、福建两个聚氨酯生产基地已稳定生产,聚氨酯产品的产量和销量日益增长,规模效益显现、经济效益提升,目前公司产品主要覆盖国内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在东南亚、南亚、中东、美洲等海外市场也稳步增长。
公司聚氨酯产品主要为合成革用聚氨酯、以及聚氨酯弹性体原液和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聚酯多元醇,上述产品运用市场广泛,主要为服装纺织、家居、箱包、包装材料、鞋革制造、建筑等传统领域,近几年来,聚氨酯树脂的相关产品在汽车内饰、电子材料、医疗器械、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得以广泛运用。公司布局未来市场对聚氨酯产品的增长需求,扩大产能,开拓新产品量产基地,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秉持“源头控制、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理念规划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路线,提升规模优势、降本增效,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该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多元醇系列产品、聚氨酯树脂系列产品、聚氨酯胶黏剂及灌封胶系列产品、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系列产品、新能源配套产品以及其他聚氨酯系列产品,合计6个大类,年总产能约60万吨,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二)项目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地理区位布局,扩大公司产能及区域辐射能力,提升客户服务效率、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在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分两期建设,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发行证券等),就上述事项公司拟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协议内容、签署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项目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名称: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内
4、关联关系说明:汇得科技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
2、项目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内
3、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4、项目投资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5、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发行证券等)
6、项目建设期:本项目采用总体一次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建设的模式进行建设,项目分为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其中一期预计建设周期约24个月,二期预计建设周期约36个月。
7、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一期规划建设内容为聚氨酯树脂装置、聚氨酯弹性体装置、聚氨酯组合料及改性体装置、胶黏剂装置、新能源配套用聚氨酯材料装置、聚酯及特种多元醇装置等,合计产能约30万吨/年;二期规划建设内容为相关聚氨酯新材料产品的产能扩建装置,合计产能约30万吨/年,两期合计总产能约60万吨。与之配套的罐区、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楼、生产用房、仓库、罐区、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暖通、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总图运输、智能仓库、厂区供配电及电讯等。
8、项目安全环保:本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的“三废”采取集中处理或统一利用的方案,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理念,使本项目达到生产与生态的平衡。本项目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高水平的专业化硬件设施,全面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项目的建设、运行、开车、停车、检维修、生产计划安排等活动的统一协调,提升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方面的管理、预警和应急处理的协同效率,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省泰兴经济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责任
(1)在乙方提交全面、完整的项目资料的前提下,甲方指派专员协助乙方在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和有关施工许可手续;指派专人负责为乙方协调所需的公共设施,并根据乙方设计和工程进度,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甲方负责项目地块的“七通一平”,即通路、通讯、通电、供水、供蒸汽、排水、排污和土地平整(水、电、蒸汽等免收增容费),确保管网接至企业围墙界边区,落实红线内配套设施;公用工程配套内容,由甲乙双方通过补充协议另行协商确定。
(3)甲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乙方受让的宗地,无任何遗留问题,在乙方施工前,该宗地符合工业建设用地所要求的条件。
2、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包括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给他方。
(2)乙方承诺并确认,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运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设计方案报批审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开工建设审批手续。
(3)乙方负责申请并落实项目行政许可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予以协助。
(4)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项目建设及运营,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建筑、安装、物流等均应全在甲方开票、纳税;在环境保护、安全监控等管理措施上,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私自违法违规处理各类污染物,“三废”排放、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及园区规定的各项标准执行;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乙方须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格,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泰兴市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泰兴市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若土壤状况调查不合格,乙方自行修复合格后方可报上述部门登记备案,修复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5)乙方承诺并确认:项目的单位销售和单位税收的能耗量和污控排放量不高于园区企业的平均水平,同时必须满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实施协议约定项目,如拿到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未开始项目建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取款项不予退还,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投入损失。乙方应无条件限期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复场地平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恢复场地平整,且所有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无正当理由,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投资完成全部项目建设,未按本协议组织投产项目,属于乙方违约的,乙方须向甲方按违约时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与实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差额,补偿甲方土地成本。
(四)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产能,完善公司产品量产基地布局,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扩展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空间;本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同时对当地的社会就业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创造社会效益。
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融资渠道多样,投资的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环评、能评、立项等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年产量、销售金额、年纳税额等数据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92证券简称:汇得科技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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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2日
至2023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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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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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9月20-21日的8:30-16:30。
(五)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秘办。
(六)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秘办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董事会秘书:李兵021-37285599-833
会务联系人:李佳颖021-37285599-827
公司传真:021-37285395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邮编:201512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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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2证券简称:汇得科技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8,50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已实际为福建汇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5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融资担保,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及2023年5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等相关公告。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08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J9202023027-1),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塘运路1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汇得科技持有福建汇得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福建汇得总资产72,172.21万元,负债总额19,350.74万元,净资产52,821.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81%;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2,320.58万元,净利润238.54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福建汇得总资产90,098.73万元,负债总额36,870.94万元,净资产53,227.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92%;2023年1-6月,营业收入60,182.95万元,净利润280.6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债务人: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8,500万元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2023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同意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融资担保,公司为各子公司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9.87%,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58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1.17%,无逾期担保。
六、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被担保人福建汇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福建汇得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9日
公司代码:603192公司简称:汇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