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进行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891,540,87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转增股份0.45股,转增后股本增加至1,292,734,248股。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对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股本减少至1,292,478,202股。为保证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可比性,公司同步调整了上年同期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阮立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圣松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科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阮立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圣松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科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阮立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圣松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科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公告编号:2024-07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5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9,312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5月11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的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解除限售条件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等内容进行修订。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
7.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注销。
8.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10.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4日完成注销。
11.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注销。
13.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注销。
1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4日完成注销。
7.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注销。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注销。
10.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注销。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注销。
7.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原因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7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33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995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44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45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27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8,03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53人)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9,312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697,253股。
(三)回购价格及总额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5股。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55.71元/股调整为36.28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0.38元/股调整为25.71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8.95元/股调整为31.62元/股。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此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4.92元/股。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19,312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19,312股;公司总股本由1,292,478,202股变更为1,292,158,890股,注册资本由1,292,478,202元变更为1,292,158,890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条件流通股数、总股份数、总股本数及注册资本数等。
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公告编号:2024-07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提前归还1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27,289万元(最高额)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归还后,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7,289万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公告编号:2024-07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公告编号:2024-07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颖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公告编号:2024-07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5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9,312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4年10月31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工业区东区三海路32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一2024年12月14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圣松、靳晓雪
4.电话:021-33561091
5.传真:021-33561091
6.邮箱:ir@gongniu.cn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195证券简称:公牛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