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2:2024年1月1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工商银行陆家嘴支行为下属分支机构,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3:2024年1月16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36,357,931.70元,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83,003.99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8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5621号)。
本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48,240,935.6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大额存单人民币153,000,000.00元,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小方制药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5年4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小方制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28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小方制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均投入募投项目。
注2:本公司2024年度收到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217,298.50元,本公司将其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832,140,000.00元的差额调减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
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达1,15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1.3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15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7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4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房地产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 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邓锡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洋,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邓锡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洋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邓锡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洋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不含税)。公司2025年度审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将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海银金融中心27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3、4、5、6、7、8、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3、4、5、6、9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30-11:30;13:30-16:30
(二)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877号嘉兴大厦17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蒋丽丽
电话:021-50818259
邮箱:info@xf-pharma.com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之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方之光、鲁爱萍、方家辰、罗晓旭、张长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方之光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271,095.5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2,782,164.64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160,559,9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839,950.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7.33%。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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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1、中期分红的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 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六)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九)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十)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三)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十四)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已办理完毕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559,976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60,559,976元,总股本由 16,000万股增加至 160,559,976股。
上述首次授予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编号:2025-014)。
二、公司章程修订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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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