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3)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 至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公司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8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没有变化。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的增加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品牌管理”,最终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修改处用加粗表示):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本次修改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无追索权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4年度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可在该额度内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保理方式: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受让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五、保理业务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增强资产流动性,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
六、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审部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丽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2023年年度报告》和《江山欧派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江山欧派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确认董事长吴水根先生2023年度董事薪酬共计102万元,每位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并按月度发放。
2、2024年度董事的薪酬
(1)非独立董事
吴水根先生董事薪酬拟在2023年薪酬的基础上增长不超过50%。其余非独立董事王忠、吴水燕、胡云辉均领取岗位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每位独立董事均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3、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
监事均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另外领取监事津贴800元/月。
4、其他
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就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就监事薪酬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申请银行等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总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开展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减值后能更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公司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江山欧派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江山欧派二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7、10、11、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水根、王忠、吴水燕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登记地点: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江山欧派董秘办;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17:00;
5、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6、以上文件报送以2024年5月14日17:00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江山欧派;
邮政编码:324100;
联系人姓名:郑宏有;
联系电话:0570-4729200;
传真:0570-4690830;
联系部门:董秘办。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一一家具制造(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2023年度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4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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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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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4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表中数据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报告期加盟经销商变动情况
(一)2023年度加盟经销商变动情况
■
(二)2024年第一季度加盟经销商变动情况
■
说明:现公司对加盟经销商取消了原有的标准门店要求,加盟经销商拥有经销公司产品的权利,公司对其无开店要求。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