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4-12 00:00  镇洋发展(603213)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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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2,613,6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氯碱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氯化石蜡、次氯酸钠、ECH等氯碱类产品,甲基异丁基酮等MIBK类产品以及高纯氢气等其他产品。

  2023年,全球烧碱产能持续小幅增长走势,总产能达10,325万吨,总产量约8,260万吨,开工率80%。中国是全球烧碱产能最大的国家,占全球总产能47%。(数据源于《2024版我国烧碱深度研究报告》)

  2023年底,我国烧碱产能4,841万吨,较2022年底净增长183万吨(新增213万吨,退出30万吨),生产企业167家,装置开工率约85%,较上年基本持平。(数据源于《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2023年,国内液碱市场呈现先降后涨再降走势,12月中旬32%液碱均价1,018元/吨,较年初1,342元/吨下降24.1%。液碱市场价格于8月初降至919元/吨,随着装置停车检修增多及部分下游企业国庆节前囤货,国内液碱市场成交价格于9月中旬开始上涨,国庆节后市场出现下滑,四季度液碱市场表现温和。生产方面,国内烧碱装置生产基本正常,除春秋两季装置集中检修,局部产量下降外,大多企业保持较高负荷生产,市场供应充足,部分企业库存较高。下游方面,国内烧碱下游需求相对稳定,消费格局变化较小。尽管部分氧化铝新增产能释放,但由于行业整体开工负荷不足及大量使用进口铝土矿等因素影响,对烧碱消耗未出现明显增加。此外,由于氧化铝价格持续低位盘整,企业盈利水平较弱,采购烧碱价格明显下降。造纸、印染、化纤及部分耗碱化工行业整体较为温和,装置开工负荷不足,对烧碱以刚需采购为主。(数据源于《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氯化石蜡跟随液氯、液腊价格上下震荡,年终受短链管控政策影响,市场价格逐步回升,全年市场呈震荡格局。

  甲基异丁基酮等MIBK类产品上半年受进口货源冲击,市场价格大幅回落,下半年因下游橡胶防老剂需求回升,进口减少,市场价格大幅回升,整体市场价格呈大幅震荡格局。

  ECH上半年市场持续处于低迷状态,下半年随着下游新增树脂工厂开工,市场需求有所好转,全年市场处于长时间横盘,波动幅度减少,市场价格起伏时间收窄。

  公司主营业务为氯碱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有烧碱产能35万吨/年、氯化石蜡产能7万吨/年、次氯酸钠产能20万吨/年、MIBK产能2万吨/年、ECH产能4万吨/年、氢气产能0.875万吨/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止2023年12月底,公司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装置正在进行调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主要财务指标

  ■

  (3)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亿元。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6亿元人民币,发行转债简称“镇洋转债”,债券代码“113681”,债券评级AA-,期限6年,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9年12月28日,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镇洋转债”登记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号文同意,“镇洋转债”于2024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1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27%;实现每股收益为0.5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

  注:氯碱类产品包括:烧碱、液氯、次氯酸钠、氯化石蜡和环氧氯丙烷等;MIBK类产品包括:甲基异丁基酮、二异丁基酮等。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7,245,398.1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4,8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2元(含税),以此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613,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28%。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额度和融资方式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使用金额。本次申请融资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进行,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降低融资成本,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具体融资业务的审批,并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将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融资过程中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公司将综合评估融资风险,审慎决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2024年度拟发生的采购产品(商品)、销售产品(商品)、接受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健、刘心,关联监事胡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与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应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查,相关交易已经管理层审批通过。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0.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2024年开始与其发生的日常交易不再作为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5.6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4、履约能力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1.8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4、履约能力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11%的股份,公司监事胡真先生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3年度1-6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注:该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按照该公司所处交易场所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无法获取其尚未披露的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4、履约能力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行业惯例、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等,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销售的正常需要,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商务合作条件,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在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管理层同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71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所有监事对涉及本人薪酬分配情况均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周强先生,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胡真先生,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李爱春女士,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张露女士,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主要经营数据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相关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胡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1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7号》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纪检审计部(综合监督部)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纪检审计部(综合监督部)主任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美位女士为公司纪检审计部(综合监督部)主任(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陈美位简历

  陈美位,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任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部运控中心DCS操作;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部部务;2008年6月至2020年9月,历任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统计、会计、会计主管;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美位女士除持有公司股东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664%的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5月6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梦蝶

  电话:0574-86502981

  邮箱:zqh@nbocc.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元,共计募集资金39,090.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35.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54.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62.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预先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45.63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2023年3月7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下述事项。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评价审查意见及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总图布置,公司须对涉及该项目规划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拆除、处置。由于前述处置固定资产中涉及公司现有生产综合楼、食堂、营销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因此,为优化整合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节约占地、集中办公、节省投资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示的“综合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由2,370平方米调整为8,230.34平方米,投资总额由763万元调整为5,005万元,以满足公司人员集中办公和研发的需要。本次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不存在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镇洋发展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镇洋发展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镇洋发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61.61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415.98万元和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45.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所致。

  [注2]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进行调试,目前尚无效益。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定价原则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并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增加1.6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本次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评估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累计在内,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授权经营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控制风险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购买理财产品由2人及以上操作,时刻关注公司资金支出情况,合理购买和调节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计划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保存相关依据资料,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告知。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13证券简称:镇洋发展公告编号:2024-021

  转债代码:113681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71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9日以书面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时良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所有委员对涉及本人薪酬分配情况均回避表决。

  所有董事对涉及本人薪酬分配情况均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1王时良先生,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2沈曙光先生,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3邬优红女士,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4任列平先生,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5谢滨先生,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6刘心女士,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7魏健先生,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8郑立新先生,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9包永忠先生,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10吴建依女士,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兼任董事的高管)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健、刘心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纪检审计部(综合监督部)主任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纪检审计部(综合监督部)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十二)会议听取《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公司代码:603213公司简称:镇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