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年7月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2.41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14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6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14.05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之后至办理权益登记过程中,共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19人调整为41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214.05万股调整为1,202.41万股。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02.41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14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9.3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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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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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4]43655号),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实际收到邓利、董晓军等 41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限制性股票投资款合计人民币112,906,299.00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出资额人民币12,024,1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00,882,199.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景20转债”累计转股6,630,559股,“景23转债”累计转股40股,即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62,535,836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62,535,836股增加至874,559,936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8,657,775股,占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的总股本比例为68.25%,占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的总股本比例为67.3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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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4年7月9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填写,不包括公司2024年7月9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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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行权数量、授予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授予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